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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公布香港CEPA项下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的公告

    2021-01-12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19〕167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9-10-25
    【生效日期】2019-11-0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67号(关于公布香港CEPA项下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的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内地与香港经贸往来,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有关规定,现将修订后的子目2710.19的原产地标准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4号中子目2710.19的原产地标准同步修改。

      经修订的标准自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doc

      

      

      

      

      海关总署

      2019年10月25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香港CEPA项下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香港CEPA项下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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