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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港珠澳大桥海关合作备忘录签署

    2018-11-15
              11月13日,港珠澳大桥海关合作备忘录在珠海签署。海关总署、香港海关、澳门海关共同建设安全便利、优质高效的港珠澳大桥口岸通关环境。

      此次签署的《备忘录》紧密结合港珠澳大桥开通后车辆、人员、货物的通行特点,在现有粤港、粤澳、港澳海关之间“两两合作”的基础上拓展合作,遵循“相互尊重、友好磋商、循序推进、互利共赢”的原则,在符合粤港澳现行法律框架内,适应大桥开通和粤港澳大湾区联动发展的实际需求,进一步提升口岸通关便利化水平。

      主要措施包括:建立海关的口岸联络机制。大桥珠港澳口岸间建立紧急联络、信息互通及联合打击走私合作机制,以应对通过大桥的货物和物品在跨三个不同关税区间快速流动所形成的复杂走私情形和口岸突发应急事件,确保大桥通关环境安全顺畅。将已在深港口岸实施的内地与香港的“跨境一锁”快速通关模式,应用于大桥香港口岸与珠海口岸,实现跨境货运车辆在大桥口岸间的快速通过。实施查验结果参考互认合作,提高口岸通关效率。对经大桥香港口岸和珠海口岸通行的货运车辆,粤港海关参考互认对方查验结果,减少两地海关对同一运输工具及所载货物的重复查验;香港口岸与珠海口岸、澳门口岸与珠海口岸之间,实施粤港海关、粤澳海关间的小客车检查结果参考互认。开展在毒品、武器、货币、濒危物品、知识产权等共同领域的查缉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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