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二十四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报关单填制规范》第三十五条对于商品名称和规格型号的规定如下:(二)商品名称应当规范,规格型号应当足够详细,以能满足海关归类、审价及许可证件管理要求为准,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中对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的要求进行填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了一般认证和高级认证的企业进出口货物平均查验率分别在享有一般信用企业平均查验经的50%、20%以下的优惠管理措施;但同时也在《海关认下企业标准》中也规定了,连续个季度单 季规范申报率必须要超过85%%、90%否则认证通不过,通过了的企业后续也会被海关约谈;
而且规范申报的填制要求,海关也出版了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
规范申报需要完全按《目录》的要求一 一对应填制,海关也是根据这个来审单的;
需要特别提醒:
1.大部分塑胶产品,很容易混淆的规范申报要求是:单体单元的比例和成分含量;
2.用途:用途需具体化,详细到什么品牌的什么配件适用什么品牌的什么机型
3.材质也要具体化,不要只填塑料,而应填实际的塑料品名,比如:ABS,PVC,PPT,PET等
4.所有规范申报的填制项不能出现“/”字符,也不能出现等字,比方说PET等,品牌:SUMSAN等;
规范申报无小事,特别特别提醒关务小伙伴;不要认为报关单结关了就没事了,合同核销就完事了,一般贸易货物结关到厂了就OK了,海关事后监管的职能越来越发挥他应有的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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