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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的公告

    2021-01-12
    索 引  号: 48/2019-00001 信息分类: 通关监管/ 公告(海关规范性文件)
    名  称: 海关总署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的公告
    文  号: 公告〔2019〕20号 关  键  词:
    生效日期: 2019-03-01 废止日期:  
    效  力: 有效 发布机构: 综合业务司
    语  种: 中文1 信息格式: doc
    内容描述: 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特许权使用费后续征税”,代码9500,适用于纳税义务人在货物进口后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并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后的规定时限内向海关申报纳税。
    相关信息:  
    海关总署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的公告
    主送机关: 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院校,国务院公报编辑室,商务部文告办公室:

    公告〔2019〕20号
     
     
           为适应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要求,促进企业规范申报,规范海关业务管理,海关总署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现公告如下:

      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特许权使用费后续征税”,代码9500,适用于纳税义务人在货物进口后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并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后的规定时限内向海关申报纳税。

      本公告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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